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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的補充

  一、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的補充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十二條增加

  “貨主應在交割月份27日前,到指定交割倉庫辦理提貨(指出庫或期貨轉現(xiàn)貨)手續(xù)。逾期所有豆粕將轉為現(xiàn)貨儲存,指定交割倉庫不保證全部豆粕質量符合期貨標準!

  第三章 入庫與出庫

  第二十條增加

 。ㄒ唬┓苍5、7、9任一月份交割過的豆粕如再次進行交割,須重新辦理交割預報,倒運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倉庫,按期貨標準重新檢驗。凡在11、1、3任一月份交割過的豆粕如再次進行交割,須在原指定交割倉庫按期貨標準重新檢驗;

  (二)用于交割的國產豆粕在入庫時,貨主需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廠家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

 。ㄈ┯糜诮桓畹倪M口豆粕在入庫時,貨主需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交豆粕的進口檢驗證明復印件、稅單復印件、動植物檢疫放行通知單復印件、進口合同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增加

 。ㄒ唬┒蛊蓹z驗原則上以垛為單位進行抽樣,但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豆粕,以不超過200噸為單位進行抽樣。

  第四章 大豆交割

  第二十九條增加

  豆粕的標準品為及替代品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質量標準(F/DCE D001-2000)》,替代品對標準品的貼水為100元/噸;

  第三十四條增加

 。ㄒ唬┒蛊砂b物數(shù)量按每噸16條麻袋計算。

  第五章 交割費用

  第三十八條增加

  (一)豆粕交割手續(xù)費為4元/噸。

  第三十九條增加

  從指定交割倉庫倉儲費付止日次日起至注銷之日止的倉儲費在每月末由指定結算銀行從標準倉單所屬會員的專用資金帳戶劃轉到指定交割倉庫,倉儲費劃轉須在交易所的監(jiān)督下進行。指定交割倉庫倉儲費付止日前和標準倉單注銷日次日起發(fā)生的倉儲費用,由指定交割倉庫與貨主結清。

  第四十條增加

 。ㄒ唬┒蛊扇霂、出庫費用。

  1. 入庫費用:
  鐵路運輸:30元/噸(包括鐵路代墊費用、庫內搬倒費、入庫力資費、過磅費等)。   汽車運輸:8元/噸(包括入庫力資費、過磅費等)。

  2.出庫費用:
  鐵路運輸:32元/噸(包括鐵路代墊費用、庫內搬倒費、出庫力資費、過磅費等)。   汽車運輸:8元/噸(包括出庫力資費、過磅費等)。

  第四十二條增加

  (一)豆粕倉儲費(包括儲存費、保管損耗、熏蒸費)收取標準為0.50元/噸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每天加收0.10元/噸的高溫季節(jié)儲存費。

  第四十三條增加

 。ㄒ唬┒蛊傻臋z驗費為3元/噸。

  二、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的補充

  第二章 保證金制度

  第四條 增加

 。ㄒ唬┒蛊善谪浐霞s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

  第五條 增加

 。ㄒ唬┳远蛊珊霞s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將分時間段逐步提高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 豆粕合約臨近交割期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為:

交易時間段
交易保證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30%
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40%
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50%
交割月份第五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70%

  第六條 增加

 。ㄒ唬┒蛊珊霞s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
交易保證金(元/手)
N≤20萬手
合約價值的10%
20萬手<N≤25萬手
合約價值的12%
25萬手<N≤30萬手
合約價值的15%
30萬手<N≤35萬手
合約價值的18%
35萬手<N
合約價值的20%

  第三章 漲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條增加

  (一)若第N+1個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xiàn)與第N個交易日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情況,則第N+1個交易日結算時起,豆粕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合約價值的12%收。ㄔ灰妆WC金比例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5贜+2個交易日豆粕合約的漲跌停板由4%增加到5%。

  第十六條

  在(一)中“且客戶該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第N+2個交易日結算價的5%的所有持倉!备臑椤扒铱蛻舸蠖购霞s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第N+2個交易日結算價的5%的所有持倉”。并增加“在第N+2個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計算機系統(tǒng)中以漲跌停板申報無法成交的、且客戶豆粕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第N+2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的所有持倉!

  第四章 限倉制度

  第二十四條增加

  (一)當某豆粕合約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大于5萬手時,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15%,非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10%,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5%。 當某豆粕合約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小于等于5萬手時,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7500手,非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為5000手,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為2500手。

  第二十五條增加
  (一)豆粕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和進入交割月期間,其持倉限額如下表:
時間段
經紀會員
非經紀會員
客戶
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
4000
2500
1200
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
1600
1200
600
交割月份
800
600
300
  單位: 手

  三、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的補充

  第三章 標準倉單的生成

  第十九條增加

  (一)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開始受理用于該交割月份的豆粕標準倉單注冊申請。

  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不再受理用于當月交割的標準倉單注冊申請。

  第五章 標準倉單的注銷

  第四十一條增加

  交割月份27日,交易所對該交割月份的所有豆粕標準倉單進行注銷。貨主應在交割月份27日前,到指定交割倉庫辦理提貨(指出庫或期貨轉現(xiàn)貨)手續(xù)。逾期所有豆粕將轉為現(xiàn)貨儲存,指定交割倉庫不保證全部豆粕質量符合期貨標準。